時間:2012-05-01來源:
(2005年10月14日漯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
一、 人大機關檔案是指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及其工作機構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檔案,機關檔案室負責集中管理機關除人事檔案和會計檔案以外的各類檔案,包括文書檔案、基建檔案、聲像檔案、機要檔案。
二、依照國家機關公文處理的法規,準確、完整形成本單位公務活動中積累的各類檔案材料。各類文件除原稿外另存檔五份,各次會議及重大活動的文件材料單獨立卷。
三、按照國家檔案的分類規則,結合人大工作實際,編制檔案分類大綱和編號方案。進行分類、組卷、編目和編號,由檔案員統一管理,并創造條件,建立電子檔案。檔案室依照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局移交檔案。
四、建立健全檔案的接收、征集、保管、利用等制度,實施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做到入檔有記錄,借閱有手續,閱后及時催收。檔案用房應當安全、適用,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霉、防蛀等工作。
五、對檔案的保存價值鑒定和保管期限確定及銷毀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必須依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原則、標準、程序和方法進行,嚴禁擅自銷毀檔案。
六、加強對保密檔案的管理,保密檔案密級的變更和解密,依照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