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29來源: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 免 通 知
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松林的提請,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0年4月27日通過,任命:
王彥軍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劉繼偉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劉光耀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
王躍民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
劉超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黎明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蘇建剛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張素麗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石笑云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緱兵偉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吳增光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宋躍武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于鳳鳴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
免去:
張海旺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王躍民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王彥軍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黎明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石笑云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劉繼偉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于鳳鳴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宋躍武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劉超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田新亞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昝玉成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副庭長職務;
李沖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職務。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