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01來源:
關于全市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情況的視察報告
——2022年8月31日在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上
市人大常委會視察組
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工作要點安排,自7月中旬開始,市人大常委會視察組在趙坤炎副主任的帶領下,對全市法院破產審判工作進行了專項視察。視察期間,視察組邀請專家講授了企業破產相關法律法規、受理標準和審判流程。在此基礎上,分別召開了律師代表、破產管理人代表、府院聯動機制成員單位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實地查看了華東公司重整項目森林湖二期工程、銀鴿投資破產重整項目現場,調閱了相關案件卷宗,聽取了市縣兩級法院關于破產審判工作情況的匯報,并進行了座談交流。針對當前我市法院破產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視察組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現將視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0年以來,全市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圍繞全市工作大局,充分發揮破產審判在化解重大涉企債務糾紛、清理“僵尸企業”、優化市場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著力推動破產審判工作走深走實,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我市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作出了積極貢獻。自2020年至2022年6月,全市法院共收到申請破產案件60件,裁定受理46件,全市法院共審結破產案件41件,其中市中院審結36件,臨潁縣人民法院審結3件,源匯區人民法院審結2件。
(一)堅持法治化保障,依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全市法院能夠堅持運用破產法治思維和方式,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推動清理“僵尸企業”、調整產業結構、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等工作有序推進。一是著力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破產審判作為服務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途徑,有效發揮破產制度功能,促進市場主體再生或有序退出。2020年以來,共完成9家國有、32家民營企業的破產處置工作,其中銀鴿投資破產重整、華東森林湖問題樓盤破產重整成效明顯,基本實現了“復蘇企業、留住職工、保障債權”的良好效果。二是著力化解風險維護穩定。將破產審判作為防控金融風險的重要抓手,努力實現企業破產“軟著陸”和“零震蕩”。共計清理債務4.4億元,安置職工3404名,盤活土地1106.29畝、房產51.59萬平方米,通過和解、重整程序拯救億元以上規模企業2家。聯合公安、信訪等部門,加大對惡意逃廢債打擊力度,及時移交案件線索,常態化做好企業破產風險評估、矛盾化解和信訪處置。三是著力維護各方主體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債權人與債務人、股東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審慎平衡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利益,銀鴿投資通過破產重整輕裝上陣,煥發新生。強化民生保障,積極推動問題樓盤化解,華東竹苑項目通過重整再度開工,化解了數百名債權人及近300戶購房群眾的不穩定因素。
(二)堅持專業化建設,不斷提升破產審判工作水平。全市法院高度重視破產審判工作,始終堅持強基導向,把專業化建設作為抓好破產審判的關鍵環節,著重在機構隊伍、審判規范和智能支撐上聚焦發力。一是注重推進破產審判隊伍專業化。注重配備破產審判隊伍,加強日常教育培訓、學習借鑒,全面提升破產案件審理水平。2021年12月,經省高院批準,市中院在民二庭的基礎上正式成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并對破產案件實施單獨績效考核,破產審判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二是注重推進破產審判機制規范化。針對審判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梳理審判經驗,先后制定了《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破產成本管理的指引》《關于審理預重整案件的規定》等司法文件近20件,初步形成覆蓋破產立案、管理人分級管理、破產財產處置等全流程、全領域的破產審判規范體系。三是注重推進破產審判運行智能化。開通破產案件全流程網上辦理平臺,聚焦破產審判各個節點,搭建覆蓋法院、破產管理人、金融機構、債權人等主體的信息渠道,基本實現了破產案件信息、資金全程監控、全程追溯。
(三)堅持協同化推進,全面構建破產審判工作格局。市法院堅持統籌協調,從內部審判環節銜接、外部府院聯動及破產管理人協會三個維度,構建破產審判工作新格局。一是不斷加強內部配合。加強立案、審理、執行等部門協作,在準確把握破產法精神的前提下,努力實現立破順暢、審破協調、執破銜接,破產審判工作全程運轉有序。二是積極推動府院聯動。堅持黨的領導,積極爭取政府有關部門支持,不斷加大依法處置合力。三是探索建立破產管理人監管機制。2020年12月成立破產管理人協會,設立破產案件援助基金,加強動態管理,提升管理人履職能力。
二、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全市法院破產審判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破產法及相關制度的宣傳不夠深入。雖然破產法已實施十余年,但由于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各界對破產法律制度的認知程度不高,破產法治觀念滯后。一些屬地政府擔心企業破產發生連鎖反應,引發經濟風險,影響社會穩定,對企業破產心存顧慮。一些當事人將企業破產等同于企業消亡,缺乏通過重整、和解實現自我保護的意識。
(二)破產審判配套保障機制落實不夠到位。企業破產過程中會產生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需要政府協調解決,如職工的救濟安置、重整企業信用修復、破產企業稅費繳納與注銷登記等。目前我市的“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工作機制”落實不夠到位,基本上還處于個案溝通層面,工作缺乏連續性,存在溝通協調不暢、信息共享不力、政策支持力度不夠等問題,影響了破產審判工作的順利推進。隨著破產審判工作常態化,對照適時將個案協調機制上升到規范化、制度化的層面要求還有一定距離。
(三)破產審判工作質效不夠理想。破產案件關系復雜,利益協調難,信訪壓力大,審判周期較長、難度較大。實際工作中還存在破產審判力量不夠強,案件繁簡分流不夠深入,破產財產清理難、處置變現難、衍生訴訟多、債務回收時間較長、成本較高、回收率較低等問題,直接影響破產審判效果。同時,在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中,破產審查與執行程序的銜接不夠順暢,執轉破工作機制還需進一步構建和完善。截止2022年上半年,全市執轉破案件僅有2件。
(四)破產管理人相關制度不夠完善。當前,破產審判需求增長較快,但我市目前破產管理人存在履職不暢、能力不足、薪酬保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破產管理人隊伍不能很好滿足審理要求。優秀破產管理人數量不足,管理人專業素質和執業能力參差不齊,相關的監督、管理、考核機制還不夠健全,落實不到位,對照管理人隊伍建設專業化、市場化、規范化的發展要求還有差距。近年來我市兩起規模較大的破產案件,管理人均屬外地律師事務所。
三、意見建議
根據視察了解的情況,結合我市實際,視察組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和改進全市法院破產審判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全力優化破產審判法治環境。要強化破產法律制度宣傳,引導包括政府部門在內的社會各界形成破產制度服務高質量發展的理念,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置困境企業的積極性,增進全社會對破產審理工作的認同支持,認識到企業破產法是具有重整、和解內容的困境企業救助法,是資源有效配置、產能順暢推出的有效法律通道,樹立破產制度服務經濟結構調整的正面形象。堅持法律政策和典型案例相結合,定期發布破產審判白皮書,分層分類向企業、社會、中介機構深入宣傳,講好破產法治故事,傳播破產法治聲音。
(二)強化協作配合,全面凝聚破產審判合力。加大主動與政府對接力度,建立常態化的府院聯動工作機制,堅持力量聯合、數據聯通、風險聯控、社會聯治,推動府院協調聯動機制實體化運作、高標準運行。針對不同破產案件類型,明確負責協調的部門和負責人,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對接,協調解決破產審判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個案協調向制度化對接轉變,實現破產審判府院聯動常態化。爭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企業破產處置中涉及的企業接管、財產處置、職工安置、稅收事務、信用修復、變更注銷、支持管理人履職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協調公安部門對發現犯罪嫌疑的案件及時介入,加大對破產債務人和企業高管的盡職調查,支持和幫助管理人依法追回被非法侵占、挪用、隱匿的破產企業財產,準確把握違法行為入刑標準,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
(三)推進機制創新,著力提升破產審判質效。全市法院要從辦理破產的時間、成本、回收率三個層面,以更加有力的舉措開展破產審判工作。要重視破產審判人才培養和力量儲備,組建完整、專業、高效的清算與破產合議庭,進一步提升破產案件審判庭專業化建設水平,指導和推動基層法院強化破產審判合議庭能力建設,以適應不斷發展的破產審判工作需要。針對破產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利益主體多元、審理專業化程度高周期長的特點,建立健全科學客觀公正的破產審判績效考評體系,充分調動審判人員辦案積極性。確定破產案件繁簡標準,合理分類,持續推進繁簡分流、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健全完善“執轉破”銜接機制,研究制定“執轉破”工作流程,統籌立、審、執、破協作配合及各節點具體工作要求,確保依法啟動、有序開展、高效推進。提升破產審判信息化水平,充分發揮破產案件網上辦理全流程平臺在推進審理規范化、提升審判效率、提高破產財產變現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破產審判效率和水平。
(四)加強監督管理,加快完善破產管理人制度。拓寬管理人種類,探索市場化的管理人選任方式,擴大管理人來源,確保更多優秀機構和人員加入管理人隊伍。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分級管理、動態考核制度,根據專業能力、職業操守、履職情況等指標確定管理人等級和辦案資質,實現管理人因才授任、優勝劣汰,促進管理人隊伍專業化發展。要依托破產管理人協會、律師協會組織開展業務培訓、舉辦業務論壇,提高管理人職業素養和履職能力。要建立破產管理人薪酬保障制度,結合我市實際通過采取財政撥付、管理人報酬提留等方式,建立基金,解決破產案件中管理人報酬不足的問題。